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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抱卵梭子蟹和幼蟹进入禁捕禁售期



  本报讯(记者 张真 通讯员叶珂妤)每年4月,天气开始回暖,这也是梭子蟹抱卵产子、幼蟹生长的重要时期。为有效保护梭子蟹这一海洋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一条和《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每年4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所有渔船捕捞梭子蟹抱卵亲蟹和幼蟹,如有误捕须立即放生。
  “各位船老大,捕到抱卵梭子蟹和幼蟹要立即放生,千万不能带到市场里销售,我们也会不定期地开展检查,如果查到会受到相应处罚。”近日,区海洋行政执法中队的执法人员来到辖区涉渔镇(街道)的渔业码头,将《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梭子蟹渔业资源的通告》张贴到码头的显眼位置,并告知所有渔船在禁渔期内禁止捕捞梭子蟹抱卵亲蟹和幼蟹,并严禁收购、销售梭子蟹抱卵亲蟹和幼蟹。
  “伏休在即,届时会有不少渔船回港,梭子蟹也会大量上市,我们将加大执法力度,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查处回港渔船是否存在捕捞销售抱卵梭子蟹和幼蟹的行为。”区海洋行政执法中队执法人员也提醒广大市民,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售卖抱卵梭子蟹和幼蟹的行为,请大家不要为贪口舌之欲购买,并第一时间通知相关监管部门进行处置,一起保护梭子蟹这一重要的海洋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