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定海 数字报纸


00004版:民生新闻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

  本报讯(记者 倪妮 叶武杰 通讯员 胡丹平)记者从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了解到,2023年医保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申报缴费工作已于近日启动,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个人缴费标准和各级财政补助与2022年度相比均有所提高。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对象分为成年人、未成年人和大学生三类。其中,成年人每人每年1900元,个人缴费710元,各级财政补助119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1500元,个人缴费570元,各级财政补助930元;大学生缴费标准不变,每人每年1120元,个人缴费400元,各级财政补助720元。“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个人缴费标准提高了30元,各级财政补助各提高了50元,2023年舟山市还将出台《舟山市医疗保障管理条例》,届时会进一步提高医保待遇。”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综合参保科科长黄海琴表示,市民参保登记后,可通过委托银行代收,使用支付宝、微信的“浙江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缴费,集中缴费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如果错过了集中缴费的时间,市民可到各医保经办机构和医保服务点补办参保手续。完成参保后,参保人员在医保享受期内,市内外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内定点零售药店产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可按相应规定比例报销;市外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不列入报销范围(大病保险特殊用药和国家谈判用药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同一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所有费用报销之和不得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上年舟山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

  此外,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其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资助。年度内新增资助参保对象,经审批通过后当月资助参保,次月生效。个人当年已参保的,不退保费,对退出对象,当年参保继续有效,次年不再资助。参保人员因故中断、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所缴费用不再退还,已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不能重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待遇。参保时需全额缴纳当年医保年度个人应缴费用,自参保缴费之月起第3个自然月享受当年医保年度待遇。


今日定海 民生新闻 00004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 2022-11-02 2 2022年11月0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