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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民生新闻

野生兰花能否随意请“下山”?

区检察院提醒最高刑罚七年以下

  本报讯(记者 高佳敏 通讯员 夏聪艳)阳春三月,正是兰花盛开的季节。很多人认为,生长在山里的野生兰花,可以随意采摘,但区检察院提醒,私采野生兰花,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舟山是著名的兰花原产地之一,国兰体系中的春兰、蕙兰、建兰等兰种在舟山都有广泛分布,出产了众多珍稀名品,在国内外都享有盛誉。早些年,舟山滥挖兰花现象较为普遍,有外地人跑来舟山收购野生兰花,再卖到其它城市,导致舟山野生兰花资源越来越少。

  杨某某因采挖、收购野生兰草69株,被判处拘役5个月,宣告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周某某因非法采挖野生兰花196丛,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区检察院检察官说,近年来,省内外因非法采售野生兰花被判入刑的案件屡见不鲜。

  什么叫野生兰花?为什么私采犯法?据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只要生长在野外的兰花都属于野生兰花。如果是自家种养的兰花,移栽到山上也属于野生兰花,因为兰花只要移栽到山上就属于自愿赠与行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批采集、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兰科植物的,无论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均会被追究法律责任。2021年9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还新增了除兔耳兰外所有野生兰花,均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常见的蕙兰(又称九头兰)、春兰(又称兰花)、石斛(又称吊兰、仙兰)等已全部被列入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它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浙江省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君子爱兰,取之有道。区检察院提醒,兰花虽美千万不要请“下山”,也不要买卖野生兰花。在野外看到不认识的野生植物时,尽量谨慎采摘,不管在不在保护名录,都应该保护生态资源,不能随意采摘。


今日定海 民生新闻 00004 野生兰花能否随意请“下山”? 2023-03-27 2 2023年03月2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