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反向抹零”坚决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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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光
近日,外地游客王先生到舟山旅游,在一商场购买舟山特色产品,购物清单上显示应收371.36元,但商家最后却直接收取371.4元。王先生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后,该商家因“反向抹零”多收了4分钱被处罚。
以往,在以现金为主要支付方式的时候,商家大多选择给消费者抹零结账,既方便凑整支付,又能拉进和消费者之间的距离。如今,进入数字支付时代,一角一分均能进行准确支付,有的商家却认为消费者不会注意到此事,或者看到了也不好意思为这一点小钱计较,就“四舍五入”、多收几角几分,殊不知这种行为违反了《价格法》中“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规定,也失去了消费者的信任,更对这座城市的旅游形象造成损害。
笔者认为,消费者在发现商家存在“反向抹零”的行为时,决不能惯着他们。因为大家如果不发声或是认为不必斤斤计较,长此以往下去,会让他们将占消费者便宜的行为变成习惯。因此,我们决不能因被多收的钱少就忍气吞声。对商家而言,“反向抹零”金额虽小,抹掉的是对消费者的尊重和消费者的口碑;对消费者来说,要明晰自己应有的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消费者迈出这一小步,是共同维护市场公平公正的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