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量化公租房申请受理工作即将启动
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可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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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倪妮 通讯员 段海鸿)记者从定海区流动人口服务中心了解到,10月23日—11月10日,定海将开展居住证量化公租房申请受理工作,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可提交申请。
据介绍,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主申请人持有定海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且在定海区连续签住满三年;主申请人为在定海区域(纳税地)内企业工作的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且在定海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申请家庭在舟山本岛无住房且在5年内无转让住房(含出售、赠与、析产、拆迁注销)记录;申请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3848元(含);申请人家庭财产收入不应超过以下额度: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280969元;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不超过300000元;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124200元。
据了解,今年的公租房房源位置位于盐仓街道惠舟新村,每套房面积28平方米,租金暂定为10元/平方米/月,其他收费标准以区房管中心通知为准。公租房设有卧室、卫生间和阳台,家具、空调等,拎包即可入住。符合条件的可前往居住地镇(街道)受理窗口进行申请。必录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居住证明、个人信用证明、房产情况、就业证明和申请材料6项。其中,申请材料包括公租房办理送达方式及地址确认书、舟山市定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Ⅲ、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收入具结书、收入明细表。选录材料则包括技术职称与职业技能、文凭学历、社会保险等。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办理量化积分入住时,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不予纳入量化管理;已纳入量化管理的,量化积分自动归零;已取得入住公共服务项目的,按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此外,该申请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参加量化管理,违反相关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