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查处全市首例粮食经营者以陈顶新骗取财政补贴案件
本报讯(记者 王思圆 通讯员 乐静静 陈玲)定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近日查处一起粮食经营者以陈顶新骗取财政补贴的案件,对当事人贺某某处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43200元整,这是自该处罚事项划转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来查处的全市首例粮食物资类案件。
事情发生在今年8月28日,该局通过市商务局移送的线索,发现贺某某存在以陈顶新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经调查,贺某某是定海一种粮大户。今年8月18日和8月21日,贺某某从一饲料经营部共购买了30吨左右的陈粮冒充是自己种植的新粮,并售卖给一家粮食公司。经粮食公司检测,贺某某交售的粮食不符合新粮指标,最终交易未完成。
记者了解到,《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二)通过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虚假购销、虚假轮换、违规倒卖等方式,套取粮食价差和财政补贴,骗取信贷资金”。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当事人的罚款起点额是50万元。
该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粮食经营者以陈顶新骗取财政补贴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惩戒。但鉴于当事人立即停止了违法行为,主动配合调查并主动交代违法事实,积极配合执法机关处置该批早籼谷陈粮,未给国家造成实际损失,当事人未获得实质性利益,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综合考虑本案违法情节轻微、危害性较小、未造成危害后果等因素,对当事人罚款50万元存在过罚不当、合法不合理。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和第六条关于“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过罚相当原则以及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的规定,以及《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该局对贺某某减轻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处以警告并处罚款。
自从“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以来,定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探索办案新模式,强化部门联动协作,不断扩大案件所涉领域,在安全生产、建设工程类、粮食物资等10余个领域实现案件“零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