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区学生资助政策有调整
9月起实行,两类学生可申领补助
本报讯(记者 乐珂琰)区教育局联合区财政局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定海区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对定海区学生的资助政策做了相应调整。该《通知》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生效,涵盖学前教育至义务教育阶段,为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全面的教育补助。
根据该《通知》,资助对象主要分为特殊群体与其他群体两大类。特殊群体涵盖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或革命伤残军人子女、持证残疾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其他群体则为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将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确保资助对象的认定既精准又公正。
定海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的各项资助标准较往年均有所提高。
学前教育阶段,保教费资助:在本区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小班、中班、大班幼儿免收保教费。对在本区民办幼儿园就读小班、中班、大班的幼儿按照同级公办幼儿园标准进行减免。伙食费资助:幼儿园免费为资助幼儿提供一餐两点。
义务教育阶段,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的资助标准由每生每餐10元提高至12元,每生每学年不高于2400元。困难生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寄宿制小学生每年1000元/人提高至1250元/人,寄宿制初中生每年1250元/人提高至1500元/人;非寄宿制小学生每年500元/人提高至625元/人,非寄宿制初中生每年625元/人提高至750元/人。
学生或监护人可自愿如实填写学校定向发放的《定海区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利用“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 ”辅助完成在线资助申报流程,并提供必要辅助说明材料完成申报。各校将结合实际,通过“绿色通道”、校内资助、社会资助等方式完善学生资助体系,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得到应有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