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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严查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本报讯(记者 王思圆 通讯员 蔡扬 周海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近日对春节期间3起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这是该局首次立案查处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区应急管理局案件移送书,在春节期间,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等单位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位于环城西路的某食品店虽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但经营的烟花爆竹非我区指定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提供,存在安全隐患。接到案件移送书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南执法中队执法人员抵达现场对案件情况进行复查。经过调查询问,该食品店经营户柴某表示,店里的烟花爆竹一部分是其从它地购买,还有一部分是用现金向他人购买,既没有进货清单,也没有交易记录。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柴某的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被执法部门立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还在城东街道、昌国街道分别立案了涉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案和涉嫌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经营案。目前,3起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据悉,这3起案件是自2014年烟花爆竹行政处罚职权划转以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首次接收到区应急管理局移送并要求立案查处的涉烟花爆竹违法案件。下步,我区将继续依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规范辖区烟花爆竹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