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担当作为出实招
01版: 一版要闻 02版: 综合新闻 03版: 专 版 04版: 民生新闻

  

定海担当作为出实招

□ 记者尹倩倩通讯员王军杰李黎



  今年,我区开启产业革新“145”计划,为此,相关部门相继出台《舟山市定海区“暖企工程”实施方案(试行)》《舟山市定海区公职人员容错减责免责实施办法》《舟山市定海区不担当不作为干部评估考量管理办法(试行)》,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为广大干部创新创业“松绑”减压,破解“不担当不作为”齐心协力、鼓足劲头,争分夺秒、攻坚克难,打好产业革新的主动仗。
  暖企
  企业有需求 服务送上门
  为深入贯彻区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决改变本地企业服务弱化现状,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为实现民营企业经济新飞跃创造良好环境,经区委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暖企工程”。
 “暖企工程”服务核心是什么?

  (一)坚持需求导向。突出企业实际需求,强化服务供给,帮助解决企业在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等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到及时响应、精准回应,有求必应、无事不扰。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塑造变革,完善工作机制,着力破解部门内部、部门间涉企服务短板和漏洞,积极重塑党政机关与企业的制度链接,长效提升服务企业的效率和水平。
  (三)坚持成果导向。突出“服务必须让企业可感”,围绕事件办结速度、政策落实力度、检查督查频度,推动服务成果可量化、可评价,在实干争先中持续改进服务。

  “暖企工程”如何实施?

  1、建立领导机制:成立区“暖企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区政协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属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全区“暖企工程”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企业和暖企专员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2、选定“暖企专员”:组织部门按照“自愿报名、单位同意、组织审定”的原则,选派一批政治素质较好、热心帮扶企业、身体健康的退职科级领导干部组建“暖企专员”队伍。
  3、问题清单销号督办:区“暖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全区问题交办事宜,对企业反映问题实行挂号、销号制度,建立问题收集、分办交办、销号管理等工作台账,开具企业反映问题限时解决交办单,明确问题解决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办理时限,解决一件销号一件,确保企业问题“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容错减责免责 凝聚担当合力

  公职人员出于公心、勤勉尽责,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出现偏差或失误错误,造成一定损失或负面影响,在不违反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经调查认定,给予从轻、减轻处理或免除其相关党纪政务责任。

  容错减责免责适用人员?

  全区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人民团体、村(社区)等单位的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法行使公权力的人员。

  容错减责免责范畴?

  (一)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推进重点工作,为加快进度、提高效率,敢于担当、攻坚克难,受条件限制出现一定程序瑕疵,或者采取非常规措施出现失误的;
  (二)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中,突破常规、先行先试,但因缺乏经验出现偏差或失误;或因政策不明确,积极作为、大胆探索,出现一定失误的;
  (三)在推进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中,从工作实际出发,敢于碰硬、抢抓进度,存在一定程序瑕疵的;或因规划、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造成一定失误或项目延期,但积极主动消除负面影响或挽回损失的;
  (四)在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亲商助企工作中,规范决策、积极作为、热情服务,但因市场风险等不可控因素,未达到预期目标或造成一定损失的;
  (五)在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中,优化服务、精简流程,推进极简审批许可、容缺办理、便利开办登记或尝试推出改革创新举措,发生偏差的;
  (六)在申报落实项目资金、优惠政策、奖励资金或工作经费过程中,因实施主体主观故意隐瞒欺骗、提供虚假材料或第三方机构违反规定未认真履行责任,工作人员已履行必要的审查职责,但受核查手段等客观因素限制,仍造成一定偏差、失误或损失的;
  (七)在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因职责边界不清而出现问题或引发投诉的;
  (八)在应对突发事件或者执行急难险重任务过程中,为快速处置,未按正常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的;
  (九)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处置历史遗留问题中,为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有效化解矛盾,对现有政策进行变通或突破的;
  (十)其他容错减责免责的情形。主要指日常工作表现好,群众口碑佳,出于公心、履职尽责,程序合规,但履职行为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情节轻微,事后积极补救的情形。

  容错减责免责申请和认定?

  1、纪检监察组织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过程中,发现公职人员存在容错减责免责情形的,应主动启动容错减责免责程序。
  2、公职人员本人或其所在单位可申请启动容错减责免责程序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纪检监察组织依照党纪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依法会同相关部门予以受理核实认定。

  容错减责免责结果运用?

  1、经认定予以减责的公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从轻、减轻处理。
  2、经认定予以免责的公职人员:在评先评优、干部提拔使用、职级职称晋升等方面不受影响,在各类考核中不因容错事项作负面评价;相关材料不纳入个人廉政档案;所在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相关工作考核不受影响。容错减责免责人员及其单位一般不作为反面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追究

  破解“不担当不作为”激励干部干事担当

  所称不担当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职责义务,并且能够实行,但因个人主观努力不够,不能及时、有效、准确甚至不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工作延误、效率低下,影响工作推进。适用于科级领导干部。

  领导干部有哪些情形者,认定为“不担当不作为”?

  结合《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明确7大方面30条不担当不作为具体情形,基本实现原则性与典型性的有机融合。
  (一)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方面
  (二)管党治党方面
  (三)工作态度、作风方面
  (四)攻坚克难深化改革方面
  (五)推动发展改善民生方面
  (六)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方面
  (七)其他方面

  对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的处置程序?

  处置措施步步递进,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针对同一情形的不同程度创新提出谈话提醒:对于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苗头性、倾向性或轻微问题的干部。
  批评教育:对于存在不担当不作为情形相对较重、造成一定影响的,以及经谈话提醒3个月后,仍不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干部。
  诫勉谈话:对于存在不担当不作为情形较为严重、造成严重影响的,以及经批评教育3个月后,仍不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干部。
  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对于存在严重不担当不作为情形的,以及诫勉谈话期满,经考核没有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干部。
  定期跟踪闭环反馈:对于受处置干部给予3—6个月的跟踪期重点关注,并及时做好闭环反馈。比如1名干部从最轻的批评教育到较重的诫勉谈话,组织可以通过一年左右时间考察干部整改情况,让干部在细照查摆问题中不断反思找差距。
  分类分层次有效处置:按照“谁发现、谁提出、谁谈话”的原则,通过系统评估考量后,分层分类确定谈话对象,确保处理结果让组织放心、干部信服、群众认可。
  谈话提醒实施者:所在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纪(工)委书记或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批评教育实施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或区纪委区监委、区领导干部委组织部分管负责人。诫勉谈话实施者:区分管领导或区纪委区监委、区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谈话提醒实施者:区纪委区监委、区委组织部分管负责人。批评教育实施者:区分管领导或区纪委区监委、区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实施者:区委主要负责人。

  受处置千部后期如何管理?

  对于受处置干部,在后期管理上配套建立了日常管理、跟踪互访、结果运用等制度,引导干部在后续管理中找差距、寻初心。影响期内每月:以书面形式向谈话人和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改正情况。影响期满当年度:把整改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剖析材料和年度述职报告。
  后续跟踪和回访关爱:相关责任部门立足工作职责,结合被处置干部改正报告,定期开展回访和关心关爱,全面掌握并及时评估改正效果。对未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报区委同意后及时跟进进一步处置措施。对明显改正、业绩突出、符合条件的:经考核认定后该使用的继续使用、该晋升的继续晋升。
  典型问题通报曝光:纪检监察组织、组织人事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不担当不作为干部专项整治,在一定范围内及时通报不担当不作为的典型人、典型事,拓宽教育警示面。
  处置结果运用:组织人事部门要把不担当不作为受处置情况作为政治监督、政治考察以及干部考核的重要参考,纳入领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报告和基层党建述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