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全市公立医院项目价格将作调整
本报讯(记者 倪妮 叶武杰 通讯员 胡丹平)记者从区卫生健康局了解到,为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从10月1日起,全市公立医院将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
据了解,按现行省级公立医院价格标准,此次调整包括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四大类共计2439项。其中,上调价格低于该标准的1080项,下调高于该标准的1359项,部分手术类和复杂的医疗服务项目按三甲100%、三乙90%、二级及以下80%分级收费。其余与省级公立医院价格标准相同的项目保持不变,门诊诊查费和普通病房床位费除外。调整涉及我区辖区的公立医院共5家,分别为浙江省人民医院定海分院、定海区安康医院、舟山市妇女儿童医院、舟山市中医院和东部战区海军医院。本次调整不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院参照相应等级公立医院实施。
“2012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来,市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虽然执行统一标准,但各县(区)公立医院经几轮调整后已高低不一,群众看病就医同等级医院不同价的情况时有发生。”区卫生健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测算,此次调价增减幅度相加合计调减588.7万元,可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