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查处首例使用未经检定电动汽车充电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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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高佳敏 通讯员 汤志辉 陈艳华 文/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执法人员近日在巡查时发现,辖区内一大型商超停车场内的12台电动汽车充电桩均未张贴检验合格标志。
该大型商超发布的宣传视频显示,该停车场内的电动汽车充电桩于今年9月底建成投入运营。经查,上述电动汽车充电桩为一家新能源公司所有,自建成后一直未申报检定,截至被查获已运营了近2个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责令该新能源公司停止使用未经检定的强制性检定计量器具,并予以行政处罚。这也是全市首例对使用未经检定的汽车充电桩进行查处的案件。
定海市场监管部门提醒,营运性电动汽车充电桩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未经检定或使用检定不合格充电桩的行为将处1000元以下罚款;使用检定不合格充电桩或者破坏充电桩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消费者相应损失。
消费者如发现公共场所营运性电动汽车充电桩有相关违法情况,可拨打“12345热线”或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