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野泳”乱象频发消暑需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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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以来,我区多处水库、山塘成为市民消暑的热门选择,但部分区域出现的“野泳”及携带宠物游泳等不文明行为,对生态环境和市民自身安全构成双重威胁。记者日前走访发现,尽管多地已设置明显警示标识,仍难阻止违规游泳现象。
岑港街道小沙岭下水库作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堤坝周边多处标牌明确标注“请勿游泳”。然而,记者现场目击有市民赤脚涉水,其携带的宠物狗更在库区嬉戏追逐,警示标识形同虚设。面对记者提醒,该市民表示“每月来此一次”,并称此前有村民告知“狗可游、人不行”,但对其饮用水源保护区属性并不知情,坚称“未游泳故无安全隐患”。
位于城区的草子坑山塘,“野泳”现象更为突出。记者到达时,山塘内已有多人游泳,其中部分人员仅持浮力球等简易防护装备,更有甚者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尽管水域两侧均设有“水深危险 禁止下水”的醒目标识,仍难抵挡市民追求清凉的需求。在记者暗访半小时内,还有数名携带泳具的市民陆续抵达。
“规定是不能在这里游泳的,但每天有人来游,不太安全。”据附近村民反映,每日晨间五六时及傍晚七时前后为游泳高峰时段,最多时可达十余人。尽管村级管理人员曾现场劝阻,但收效甚微。
【记者手记】
天气炎热,消暑本无可厚非,但在水库、山塘等区域游泳不仅破坏生态、影响水源质量,更因缺乏专业救生保障而暗藏溺水风险,实属得不偿失。当前亟需属地单位与职能部门强化监管力度,通过增加巡逻频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等手段及时制止不文明行为。同时,应通过多渠道宣传提升市民的环保意识与安全意识,引导公众自觉遵守规定,共同营造安全、健康、文明的消暑环境,让清凉与文明并行不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