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接受余舟请求辞去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
副区长职务的决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和余舟因工作变动提出的辞职请求,舟山市定海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余舟辞去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报舟山市定海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和余舟因工作变动提出的辞职请求,舟山市定海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余舟辞去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报舟山市定海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