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全市禁捕禁售
梭子蟹抱卵亲蟹和幼蟹
近年来,因捕捞强度不断增大,梭子蟹渔业资源逐年衰退,尤其是在春夏汛期间,对梭子蟹抱卵亲蟹和幼蟹的杀伤相当严重,禁捕禁售梭子蟹抱卵亲蟹和幼蟹则是为保护好这一渔业资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一条和《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每年4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所有渔船捕捞梭子蟹抱卵亲蟹和幼蟹,误捕梭子蟹抱卵亲蟹和幼蟹必须立即放生。同时,禁捕期间,严禁收购、销售梭子蟹抱卵亲蟹和幼蟹。
“我们将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市场方面进行检查和宣传。”据定海区海洋行政执法中队副中队长孙利吉介绍,他们将针对归港渔船,开展新一轮的执法检查和宣传,杜绝捕捞、销售梭子蟹抱卵亲蟹和幼蟹的行为。
根据《通告》,禁捕期间,渔业、市场监管、公安、海警、综合执法等部门将切实加强渔场、港口、码头、市场、水产品交易地等场所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禁捕捞、收购、销售梭子蟹抱卵亲蟹和幼蟹的行为。
对违反《通告》者,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孙利吉也呼吁广大市民,爱护海洋生态从自身做起,切勿在市场购买梭子蟹抱卵亲蟹和幼蟹。